对于伊斯兰刑事法,不管是执政吉兰丹的伊斯兰黨要向国会提呈于该党欲在吉兰丹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私人草案,还是现在已成为雪兰莪州在野党的巫统欲向州议议会提呈研究是否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举动,让我国华裔和非穆斯林看到,感到,理解到的是在面对重大的问题时,我们是如何无奈和无助。道理很简单也很明显,大难临头时,那些已上位口口声声维护华社权利的华裔政治人物的反应是互相责备,挑逗,要不然就发那些长篇大论,隔靴搔痒的文告,表示对此事“也有”关心。
面对外来的难题和压力时,因有的反应是放下成见和偏见共同面对之。但我国独立至今。我们何曾看到马华,行动党,民政党和国内各华基社团一起坐下来为华裔权利的问题作出联合公报?靠华裔选民支持而获胜的政治人物,在面对华裔权利被侵蚀时,要不做了政治逃兵,要不就靠了天赋的口才,牙尖口利来为自己的不敢,无能辩护,漂白!华社的权利日渐月染,归根究底,我们是缺少了一位敢做敢为有又肯牺牲,华社能接受的灵魂人物。
自我国华社出现一位为华教而丧失公民权的斗士林连玉之后,我们再也看不到有任何一位肯为华社,为华教牺牲的举足轻重的华社发言人了!虽然与五十年代比,目前华裔的国,州会议员增多了,但要从这些议员挑选出一位敢怒敢言,敢做敢为不计个人得失的人物,我们应是没有一点信心!道理很简单,只要我们张开眼睛,亮一亮眼,不难看到许多议员都是冲着丰裕的薪酬和津贴,高尚的地位来“为民服务”。可不是吗?只当了几年的议员后,买车又买屋?
“党争”强过“外斗”的马华很明显的显出“重职权”,华社不可给与“重托”也不可给与“重望”。最近,其领导层不时对内阁改组的解说和评述更让华社了解目前马华领导层对“官职”的欲望!“党争” 和“官职”就是典型的马华!
来自行动党或民政党的议员们也不是华社所能寄于厚望的!行动党和民政党都是多元种族的政党,华社的利益须与其多元种族的路线配合,不能重点突出华社的利益。举个例子:三零八大選之前,行动党领袖在隆雪華堂礼堂的行動黨武吉免登區辦事處主办的“展望大選,選舉改革路在何方?”的公開講座说:“行動黨絕對不會為了壯大反對黨制衡國陣的力量,再次和回教黨合作。”, “行動黨有更重要的原则,就是不認同回教黨的神權主義,因為這不符合行動黨的政策和原則,這比制衡國陣更加重要。” 但今天,原则丢进水沟了,讲的话作废了,支持行动党执政槟城的华裔和非穆斯林选民都看到行动党为了保住其政权,为了马来选区的选票,与伊斯兰黨合作了。现在无论是伊斯兰刑事法或回教国的课题,行动党已是作茧自缚了,引虎自卫的处境,华社也因此可能处在万劫不复的地步!
华社四分五裂是失望,华基政党不能合作是绝望。如果吉兰丹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那天,我们也许会被那些华裔政客说的“船到桥头自然直”的言论说服而逆来顺受呢!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刊登於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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