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华人在自己的姓名前加上了洋名如亨利(Henry),彼得(Peter), 詹姆士(James),大卫(David), 朱蒂(Judy), 珍妮弗(Jennifer),丽莎(Lisa)等等。
洋人称呼他人都习惯用洋名,如连名带姓的叫,会让人感到不礼貌!如:“ James, how are you?”
如用上惯用的洋名来与人交谈应是没问题吧!
但问题来了,华人在洋名创新了一些洋人没有的称呼如Apple, Orange, Crystal Laughing . 这些都是英语的名词,苹果(Apple) , 橙子( Orange), 水晶 (Crystal) 笑 (Laughing)。我们用上了这些所谓的英语名词会不会让人迷糊,困惑呢?
例子: 你打电话要找有苹果(Apple) 洋名的朋友;你用英语与接线员说:“Is Apple in?”或“May I speak to Apple?”华语的翻译是:《苹果在吗?》,《我要跟苹果讲话》。在这里会不会让人啼笑皆非,让人感到你在开玩笑!
其实不会,因为到目前创新的洋名是来自英语的可数名词(countable noun), 用上这些可数名词(countable noun),我们必须在它的前面加上 a, an, the ( Article)。如 an apple, an orange 等等。如你要找水果中的苹果而不是找有苹果(Apple) 洋名的朋友,在英语,你就必需加上a, an, the。
例子:May I have an apple? 我可以要一粒苹果吗?
Where is the apple? 苹果在那儿?
朋友的名字是属于专有名词(PROPER NOUN) 是不可在它的前面加上 a, an, the 冠词 ( Article)。所以,我们被禁止用: May I speak to an Apple? 如否,那么就成了真正的笑话变成:? 我可以跟一粒苹果讲话吗?
我们有时忽视了a, an, the 冠词 ( Article)的重要性;其实,多一个或少一个 a, an, the 冠词 ( Article),它的意思会有很大的不同。
例子: I have a red and white car. (我有一辆红白色的车。) ---- 我只有一辆车。
I have a red and a white car. (我有一辆红色和一辆白色的车。)..我共有两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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