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号(Apostrophe)虽然看来很 简单,但如果把它当为华语中的“的”字来用,我们就可能会犯错。
看看下面的句子:
Henry’s Car. 亨利的车。
Thomas’ table. 托马斯的桌子。
Ah Seng’s wife. 阿成的妻子。
以上全部都是人名。如 Henry, Thomas 和 Ah Seng.
如果不是人名,我们要如何用英语来说汽车的轮胎。是不是“The car’s tyre”呢?你是不是把(’)撇号(Apostrophe)当着“的”来用? 如是,你就要小心咯!这是不对的!!!
通常,要形容非人名的物件,我们用“of”。例子如下:
The tyre of a car. 这汽车的轮胎。
The leg of the table. 这桌子的脚。
The cover of the book. 这本书的封面。
所以我们不能一成不变动把(’)撇号(Apostrophe)当着“的”来用在非人名的后端。
但下例名称如父母亲,兄弟姐妹等等用上(’)撇号是对的。
My sister’s book. 我姐姐的书。
His mother’s car. 他母亲的汽车 。
My brother’s girl friend. 我弟弟的女朋友。
还有,把(’)撇号改用 (of) 也可接收。如:
The book of my sister.
The car of his mother.
The girl friend of my brother.
The car of Henry.
The table of Th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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