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4日 星期日

须详细的交代!!!!!

本月十日星期三,两名槟城志愿队队员李振光和李耀权与商人王佑舜因在今年八月十七日,晚上10时45分在公眾地方(发林新市镇巴剎)挥拳互殴因而触犯刑事法典160条文(群殴),一同在槟城推事庭因被控。陪同两名槟城志愿队队员的有两名辩护律师也是行动党斯里德里瑪州议员雷尔及垄尾区州议员杨顺兴。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曾经说过志愿巡逻队队员如需面对法庭诉讼,州政府將会委任律师提供法律协助辩护及財务援助。林冠英也说过被逮捕的志愿巡逻队队员,若被扣留州政府将每天为他们提供200令吉的援助金和外加任何因遭到扣留而引致的合理损失。

无论三名被控者的判决如何,身为槟州选民的我们有权知道,州政府也有责任的详细说明一旦槟城志愿队队员在法庭被判有罪,槟州民联政府是否会向这些“被判有罪的志愿队队员”追算和追回律师费和已付给的援助金?槟州政府对志愿队队员给予法律协助辩护及財务援助的决定是在八月三十一日一百五十六名志愿巡逻队队员遭警方逮捕后的宣布。那么日前被控的两名志愿队是否也是在这所谓的州政府援助中呢?

提出这问题是必要的,因为根据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卡立的披露目前警方正在审检共有逾九千多位队员的志愿队名单,如名单上出现一些有问题的队员,槟州政府的立场是如何?为无辜的提供援助是合理,但被判有罪,是否会追算追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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