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6日 星期四

把PPS带上法庭后

从八月二十六日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卡立发表声明,指槟州志愿巡逻队未经合法注册是非法团体至十一月四日內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正式宣布檳州志愿巡逻队为非法组织的两个多月的日子,我们可以看出在整个事件中,槟州民联政府是多么被动。在六十多天的日子里除了槟州首长林冠英扮英雄式捞取选票的公开责骂和挑战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卡立辩论外,似乎没有任何的积极行动和举动试图来圆满解决这所谓的“非法组织”的问题。这就因为有某方要显斗士和勇士而导致154名槟州志愿巡逻队队员不幸成了牺牲品在八月三十一日于槟国庆游行时被警方逮捕。

林冠英说154名槟州志愿巡逻队队员于国庆日庆典当天被捕,当时内长仍未宣布它为非法组织,这证明队员是无辜被捕,因为任何的决定或不合法的宣布,也不能“追算”到8月31日。但有关心槟城政坛新闻的民众都知道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卡立在八月二十六日已发表声明指槟州志愿巡逻队未经合法注册是非法团体;但我们的林冠英为了扮斗士在八月三十日也就是国庆日的前夕隔空喊话挑战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卡要他“放马过来”。首长林冠英也说槟州政府除了强烈谴责外也将通过律师团寻求司法检讨在法庭上挑战内长的有关宣布。林冠英的话中的“将”更加显出槟州政府是“被动”,在157名志愿巡逻队队员被逮捕后没有随时跟进;只在等,等到內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正式宣布檳州志愿巡逻队为非法组织的时候在被动中寻求司法来解决。

不论司法检讨法庭的判决如何,在整个槟州志愿巡逻队的合法性的课题上,可能会让全国人民看到以民联为首的槟州政府的问责的可靠度和可信度的顶点和底线。如果法庭的判决是对槟州政府有利,应是没问题;但假如法庭的判决是槟州志愿巡逻队非法,以林冠英为首的槟州行政议会就必须辞职以示负责。道理简单不过(1)成立非法组织 (2)提供款项于非法组织。当然,如果判决是对槟州政府有利,槟州政府或林冠英也可喊叫內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和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卡辞职或联邦政府道歉和赔偿。

也许,从八月三十一日的那一天至今天,槟州政府还未在法律上有任何行动因为对槟州志愿巡逻队的成立没有信心吧!至今是骑虎难下,被逼在法庭了断见真章;人民要看的是判决后,双方的问责的反应如何!无论如何,被逮捕的志愿巡逻队队员已成为了角力战的不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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