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0日 星期四

塑造可通行无阻的环境

讲了很久,说了许多;对话也办了新闻发布会也开了好多好多次,但给与残缺人士或行动不便者的可通行无阻的环境似乎进展没显赫还在处于交谈,考察阶段。好几次,我们还是会从报章看到某某市议员,或某州议员或某国会议员与一些坐在轮椅的残缺人士在行人道或巴士车站的图文并茂在谈可通行无阻的交通的新闻稿。唯一不同的只是陪同坐在轮椅的残缺人士的政治人物换了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相信未来的日子,我们还是会读到这样同样性质的新闻!

要塑造可通行无阻的环境和建设相关的交通需要立法,尤其是公共交通。举个例子,组屋的底层或一楼需有条文例明保留某些单位于残缺人士;交通部也需立法规定或以硬性配额方式指明公共交通机构的车辆如巴士须设有滑板型的阶梯以方便坐在轮椅的人士上下和进出。地方市议会更需有鲜明的政策和句点来推动可通行无阻的环境;不要因为有一,或俩位不守交通规则的摩多车骑士在行人道驾驶而在行人道两端建竖了驻杆。这驻杆的确是阻止摩多车在行人道奔行,但也妨碍了坐在轮椅的人士在行人道的使用!市议会因无能执法而建造了无法可让轮椅通行无阻的行人道!

政府为了鼓励私人企业界聘请残缺人士就业提供了不少的税务回扣但反应和效应并不理想!今日的企业与三十多年比,残缺人士就业的空间和机会是赠加了,从以前的电话接线员,电梯服务员,柜台询问员扩大到今日的电脑领域的各种员工,但我们没看到在这领域的就业的残缺人士的人数的相互的赠加!政府部门有许多可供残缺人士的就业工作的空间,也许政府部门可以身作则聘请那些有能力工作的残缺人士吧!这可有带动性也可让残缺人士有自立更生的机会。不可否认的残缺人士在工作领域的出现,会让我们在与他们的日常生活的互动中明白和认知他们的需求以方便塑造可通行无阻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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