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交谈的用语中 ,“提醒”是负面性,不负责任的!看看以下的例子:
姓李的同事因某件重要的文件需要老板在几天内签署后寄交于政府当局。在未到期限前,李同事多次通知老板包括电邮有关事件,但老板始终无动于中。李同事因公事繁忙也忘了再次通知老板签署该文件而逾期被罚款。事后,老板在办公事,同事们的前面大声责骂问李同事:“为何在未逾期当天,没有提醒我?” 这很明显的老板是无理,李同事是无奈又无辜的被骂。事情的前后的关键是:忘记是对的,没有提醒是错的!
在日常生活里尤其在办公事,当我们与同事和上司交待某事后、也许我们会得到对方的回复:“好,好,到时记得提醒我!”这是不负责任的反应!它告诉我们:如果当事人忘记是可接受的和对的,反而到时我们忘记提醒他是错的!只是一句“提醒”,就要我们为他记住某事,他可以忘记。这是职权在操作,也显出推卸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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