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0日 星期三

社会契约须遵循

我国反对党的逐渐强大足以给执政的国阵政府对抗和塑造两线制的趋势应是国民欣庆之事,但从最近发生的事件,反对党的对策和反应举动的确让期待有健全政治体系的国民感到心寒和失望!

一般上,同样性质的事情发生后的看法和决定无论对象是谁原原本本应是一致的;但我们今天从已不时吴下阿蒙的反对党所看到的,所听到的,所读到的却是相对性,疑义性的自圆其说的决定!这根本就与反对党阵营在弱势尚未成长前的高谈的言论和宣传有很大的出入。以行动党为首的槟州的民联政府的举动更是活生生的讽刺性的例子!

高谈宽论要言论自由,争取不受干扰,要废除印刷法令的行动党执政槟州后,至今天就不曾停止对以“实”论事,“实事”报道的报章,报馆展开干扰和诉讼举动。执政槟州近八年的任期,林冠英对报馆采取的诉讼举动的案件数次与前国阵比较是记录性也让人难以置信的!最近,林冠英对英文“星报”专栏评论员陈宝珠采取法律诉讼是其中之一的例子。这是我们今天可见证在还未成为槟州首席部长前,林冠英所公开谈的所谓“言论自由”的另一类演绎!

被控上法庭,应不应辞职以示“问责”不是见仁见智各自演绎来合理化自己的不应辞职的理由而是本身是否言行一致,持有双重标准来衡量同样事物!担任高职而被控上法庭的官员不能因没有法律的必要条件和需要,不须辞职;但还有社会契约的存在而须遵循。首长,部长是公众人物,一举一动都是受关注的。有鉴于此,塑造好榜样乃是必须的!担任官职被控上法庭不辞职不应受鼓励以免滋养不良风气。但民联政府开了先例,往后我国人民也许会看到首长和部长被控上法庭后,以“政治迫害”为由不辞官职!官职的崇高性,威严性也因为有了被控上法庭不辞职者的在位受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